偵查員分散,不能實時掌握所有偵查員的位置信息和行動軌跡。
指揮人員不能實時了解現場情況,情報信息不能有效共享,很難根據現場實時情況制定有效的指揮調度策略。
執法執勤現場情況復雜,對突發事件或涉警投訴的證據固定不及時、不直觀;執法過程中大多采用攝影攝像等老辦法,沒有形成照片、視頻、音頻證據的集中收集、保管和處理。
技偵活動的調度指揮大多仍停留在口頭匯報、電話報告、會議研究和材料專報上,面對時效性要求較高的情況,缺乏可以快速反應的指揮調度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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