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電抗震支架-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
《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》是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的術語和定義、分類和標記、材料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。本標準適用于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,建筑抗震設防烈度為6-9度的建筑給水、供暖通風與空調、電器、燃氣與消防等系統的管道抗震支撐系統。
《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》CJ/T476-2015是國家強制性規范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981-2014的延伸和補充,是規范和引導行業機制的產品標準。它為建筑機電工程抗震產品的設計、制造提供了依據,同時規定了產品滿足抗震設計需要進行的試驗、檢驗等要求。
這一標準的頒布,不僅意味著國家強制性規范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(全國90%以上區域)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必須進行抗震設計,同時也對約束生產企業、施工企業等履行標準化進程,引*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切實的依據和保障。